2016年9月21日 星期三

請大家踴躍參加校內美展~

新北市龍埔國小105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辦法
一、目標:為激發學生創作熱忱、培養學生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,選拔優秀作品參加全市學生美術比賽。
二、應徵作品組別及類別:
(一)  組別:低、中、高年級組
(二)  類別:繪畫類、書法類、平面設計類、漫畫類、水墨畫類、版畫類等六類。
三、主題:自由選定。
四、比賽方式:低、中、高年級組辦理校內初賽,每班最少兩件。並擇優參加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。
類別
參賽組別
備註
1、繪畫類
國小低年級組、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高年級組

2、書法類
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高年級組
3、平面設計類
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高年級組
4、漫畫類
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高年級組
5、水墨畫類
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高年級組
6、版畫類
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高年級組
五、收件日期:105914日至928日止。評審日期:105930
六、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:
類別
參賽作品規格
繪畫類
1.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,大小以四開(約39公分×54公分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。
書法類


1.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(約34 公分×135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對聯、四屏、橫式、裝框、手卷不收。
2.作品需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(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)。一律採用素色宣紙(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)
平面設計類
1.大小一律為四開(約39 公分×54 公分),作品一律裝框,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 公分,連作不收。
2.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,得採各類基本材料,並以平面設計為限。
漫畫類
1.參賽作品形式不拘,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(約39 公分×54 公分)。一律不得裱裝。
2.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。黑白、彩色不拘,作品形式單幅、多格均可。
水墨畫類
1.大小一律為宣(棉)紙四開(約35公分×70公分),不得裱裝。
2.作品可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,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。
版畫類
1.大小以四開(約39公分×54公分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。
  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,得以透明膠片覆蓋。
2.作品正面一律簽名(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),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。

七、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,各類不得臨摹。(國中小書法不可拓底)
(二) 版畫作品須待油墨全乾後方得送件,若油墨未乾不予評選,且版畫之簽名一律使用鉛筆。
() 為確保展品安全,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(鋁框易鬆脫,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)。
() 作品若易遭蟲蛀,請先作好防範措施。
() 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,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。
(六)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,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,每人至多參加二類,指導老師亦為1人,成績評定後,不接受更改指導老師姓名。
(七)本辦法將公告於學校網頁,請各班導師將比賽辦法轉知學生及家長,鼓勵學生於利用課餘時間創作,踴躍報名參加比賽。
八、獎勵:
各類組評選特優2名,優等3件(以上頒發獎狀、獎品),佳作若干件(頒發獎狀),獎勵名額得視作品優劣及參賽件數酌於增減,入選作品評定後擇期退回,另擇優作品代表學校,參加新北市105學年度美展。